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体现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和照顾,决定提高离退休干部有关经费的标准如下:
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从2017年 1月1日起,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400元;处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2000元;科级及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600元。
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活动经费)标准
从2017年1月1日起,厅局级及以上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处级及以下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
从2017年1月1日起,每名离退休干部党员每年200元党组织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