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吉老联字〔2017〕2号)要求,特制定吉林财经大学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修养;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类体育比赛、书法绘画、摄影、创作展览以及文艺演出等活动;
(四)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经济形势通报会、各种座谈会、茶话会等活动;
(五)年、节假日、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走访慰问和探望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离退休干部以及离退休干部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活动;
(六)购置离退休干部所需的文体用品、图书资料以及订阅报刊杂志等;
(七)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社会调查、撰写回忆录、作革命传统报告等;
(八)离退休干部各种兴趣小组开展活动以及老干部大学按规定报销的部分学费;
(九)补充离退休干部活动室易耗品、文体活动用品及必要的设备购置;
(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活动;
(十一)开展老干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性的必要开支。
(十二)离退休干部活动中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