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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放假,共1天。
二、课程安排
原安排在4月5日(周三,第五教学周单周)的课程停上。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教 务 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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