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部(处)
吉林财经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作职能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30 13:56:5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离退休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离退休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特点,做好学校的离退休工作,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条:离退休工作对象,是指按国家、学校的政策规定,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休和退休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组织人事关系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条: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重视离退休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将离退休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形成尊重和关心老同志的良好工作风气。

第四条:认真落实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待遇。离退休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掌握离退休党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广大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和学校的发展建设情况,发挥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生活待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体检、住院和节假日、生日慰问等事宜,配合家属做好老同志的丧葬等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加强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和老年大学建设。把离退休职工活动室、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增加投入,逐步改善活动室和老年大学条件,加强活动室日常管理,切实把离退休职工活动室、老年大学办成离退休职工之家。

 第七条:建立领导联系离退休职工制度。主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院领导,每年应定期向老干部通报学校和原工作单位的主要工作和学校的发展建设情况。召开离退休职工座谈会、走访、慰问或看望离退休职工,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八条:依法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性地开展登门入户走访活动,及时了解离退休老同志的困难和需求。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离退休职工健康疗养、参观考察工业及其它行业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组织好游园、文体活动、联欢活动和其他老同志喜爱的活动。

第十条:积极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作用。支持老同志在教育教学和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做好“关工委”工作。及时宣传老同志的好人好事,弘扬正能量。

第十一条:针对离休干部整体进入“双高期”(高龄、高发病期)和孤寡、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的情况,建立和完善对特殊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帮扶机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当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及时整理离退休老同志的基本状况,编制老同志活动的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支配使用经费,禁止违规使用经费和铺张浪费等行为。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当年结余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年终要向离退休职工公布帐目,接受离退休职工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老干部车辆,专车专用,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三条:制定和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等,及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其他部门安排的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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